随车吊须在车尾贴“汽车下乡”标识
为更好地实施汽车摩托车下乡补贴政策,财政部上周会同国家发改委、工信部、公安部、商务部、工商总局、质检总局联合制定了《汽车摩托车下乡实施细则》(以下简称细则),在下乡企业认定、下乡产品随车吊销售、补贴条件及标准、随车吊补贴资金审核、监督管理等方面做了具随车吊体规定。补贴资金的管理应遵循公开透明、直补农民的原则,保证补贴随车吊资金全部直接补贴到农民,确随车吊保农民得到实惠。如果新购或换购微型载货车和轻型载货车,每户不能超过一辆,且报废车辆与新购车辆的车主为同一人;购买微型客车,每户不得超过一辆;购买摩托车,每户不得超过二辆;而且承诺享受补贴资金的汽车,购买后两年内不得转移所有权。为了扩大政策覆盖范围,鼓励农民购车消费,在执行原来三轮汽车或低速货车报废并换购轻型载货车补贴政策的同时,对农民直接购买轻型载货车的同样给予补贴。